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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部门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单位,作为用地申请人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地方税费减免政策?
八度
发表于 2020-8-18 15:55:34
自然资源部门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单位,作为用地申请人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地方税费减免政策?
自然资源部门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单位,作为用地申请人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地方税费减免政策?
风间
发表于 2020-8-18 15:55:54
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可以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地方税费减免政策,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此作出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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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单位,作为用地申请人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地方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