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税务: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提速增效获好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8/809_1597681210641.mp4
来源: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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