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是否计入职工工资、薪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是武汉的一家行政事业单位,为抗击疫情,今年1月以来,单位给职工发放了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这些能否纳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0年第10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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