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的一名护士,一直处在抗击疫情的一线。今年以来,单位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工作补助,这些补助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予以免征。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0年第10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贵单位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这些工作补助,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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