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7 10:30:4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解答


   1、政策调整的时间界定标准
答、政策调整从2016年9月28日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6年9月28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2、政策调整实施的范围
答: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等区域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50%。购买房屋所处其他区域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3、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答:本次政策调整内容以外的,仍按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口径执行。

政策原文链接:http://gjj.hangzhou.gov.cn/art/2016/9/27/art_1571024_37410743.htm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