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5 11:00:43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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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26年的规定改了!
可以享受减免税了!
三部门发文:不再执行电视机、洗衣机等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一起来看详情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5/178_1597460443185.jpg?width=392&size=16327
申税小微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5/407_1597460443248.png?width=39&size=175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5/406_1597460443329.png?width=483&size=2355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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