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5 09:41:18

实务 |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权威解读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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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本期《税政速览》为您播报:对上半年实施的发票新规进行全面梳理、国家主席习近平8月11日签署了第五十一号、五十二号主席令。...百倍的努力助您行稳致远,用百分的服务换您的十分满意,希望您持续关注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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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实施的发票新规:
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选择自开专票。
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都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且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新规定,以下6类专票会被列入异常扣税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三是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自治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为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2020年5月6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统一生成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国家主席习近平8月11日签署了第五十一号、五十二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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