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萌语税”之抗疫篇(38):微信缴社保,一次不用跑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5/453_1597455640571.jpg?width=800&size=57405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5/763_1597455640704.gif?width=400&size=6129
四川税务微信号:sichuanshuiwu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5/310_1597455641172.mp4
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应如何享受?如何填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等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该优惠政策填报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中。其中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将相关固定资产的纳税调减、加速折旧优惠统计等情况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在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填在该表的第8行“(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即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5/675_1597455640790.jpg?width=800&size=57405
四川税务
微信号:sichuanshuiwu
普及税费知识
宣传税费政策,实现征纳互动
喜欢,就“在看”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5/194_1597455640907.png?width=167&size=1424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5/191_1597455640993.jpg?width=258&size=17418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