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0-8-15 03:55:12

2020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征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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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News Service
5 August 2020

IBFD研究员Nikita Lingbawan报道

新加坡财政部拟对《2020年预算案》中宣布的税收措施进行立法,目的在于增强税务机关的权力,明确应对COVID-19疫情的税收措施以及加强税收征管。

为此,财政部发布《2020年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征询公众意见。主要修订如下:

应对COVID-19疫情的相关措施
- 退还2020课税年度25%的企业所得税,每宗个案以15000新加坡元为上限。
- 未使用的资本津贴和经营亏损,结转期由1年延长到3年。
- 对个人和企业在2021和/或2022课税年度取得的2020年相关款项予以所得税豁免。
- 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在2020年取得的住宿、食物、交通和其他必需品等方面的实物福利,予以所得税豁免,但有条件和上限要求。
- 允许纳税人在2020财年为2021课税年度加速冲销工厂和机器设备购置成本做出选择。
- 允许纳税人在2020财年为2021课税年度加速扣除改造和翻新费用做出选择。
- 在2022年3月31日前,对非居民调解员和非居民仲裁员实行预提税免税。

其他措施
- 为打击避税安排,主计长将征收50%的所得税附加(参见备注)。
- 仅通过电子方式进行退税。
- 2021和2022课税年度,不再对银行和符合条件公司的可疑债务和债券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设限。
- 允许主计长提供与管理公共计划有关的必要信息。
- 继续实施以下措施:加倍扣除计划、并购计划、融资和财务计划、对风投基金的税收优惠。
-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出售普通股取得的收益免税,出售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股权收益除外。
- 简化保险业的税收优惠措施。

修订草案全文,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备注:关于附加费,《印花税法》将对印花税征收50%的附加,《2020年商品和服务税修订草案》中也有类似的修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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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新加坡拟对《所得税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