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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12 15:34 编辑关于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小编整理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政策,以及随军家属就业政策、为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提供参考。
0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019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其主要表现为提高扣减限额、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扩大享受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相关资料依法留存备查。山东省4月2日下发《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9〕8号)的规定,山东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政策,根据上述政策整理如下:
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与优惠期限
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优惠内容
(1)个体经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案例1
济南市甲某是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2019年10月办理A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当地每户每年减免税限额为14400元,A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最高可减免税额是多少?
解析:
甲某2019年度10月在济南市办理A个体工商户登记,2019年度实际经营月数为3个月,A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减免税限额=14400÷12×3=3600元。
案例2
延伸案例1,A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选择按季申报,享受小微普惠政策,该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A当季开具专用发票,计算出2019年4季度应缴纳增值税3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5元、教育费附加45元、地方教育附加30元、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元。A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4季度税收优惠?
解析:
由案例1得知A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减免税限额为3600元。按照政策规定依次扣减2019年4季度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05元、教育费附加45元、地方教育附加30元、个人所得税1000元。享受减免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80元。
(2)企业招用: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案例3
济南市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招用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于入职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入职时间见表1。当地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核算B企业2019年减免税总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2/775_1597212607262.png?width=671&size=3735
解析:
B企业2019年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7+6+9)÷12×9000=16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员工入职时间不一样,王某某4月入职,B企业在5月办理纳税申报时,年度享受减免税限额为9÷12*9000=6750元;张某某6月入职,B企业在7月办理纳税申报时,年度享受减免税限额调整为(9+7)÷12*9000=12000元;李某某7月入职,B企业在8月办理纳税申报时,年度享受减免税限额调整为(9+7+6)÷12×9000=16500元。
案例4
延伸案例3:假使B企业2019年4至6月未产生销售收入,7月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计算应纳7月份增值税1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0元、教育费附加300元、地方教育附加200元。B企业如何享受招用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解析:
由案例3得知B企业截止7月份,2019年度减免税限额调整为16500元。按照政策规定依次扣减2019年7月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0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700元、教育费附加300元、地方教育附加200元,共扣减11200元,剩余5300元限额可以在下月纳税申报时,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年度终了时,仍未扣减完的5300元限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仍扣缴不完的限额,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三项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个体经营
留存备查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招用
留存备查资料: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财税〔2019〕21号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相关资料需要留存备查10年。
02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03
随军家属就业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9〕8号)
投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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