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7 00:30:02

要点回顾 | 一文看尽海南税务今日热点(9.14)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5:18 编辑

来源 | 海南税务
1.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新的减免规定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新政的免征对象包括哪些?

答: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3.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新政免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4.缴费人已经缴纳的2020年所属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处理?

答:对缴费人已缴纳的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选择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选择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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