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税务: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提速增效获好评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2 11:56 编辑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2/585_1597198211764.mp4
来源: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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