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接触、网上办——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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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纳税人学堂】为大家带来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讲解
快点开视频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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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也贴心地为大家奉上了
“文字版”讲解
就在视频下方哦
动动小手指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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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公告原文。
第一条: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第二条: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调整的部分就是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原政策规定的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但现在可以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不需要再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享受扣除。
对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之前是要按照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方式,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按照20%(30%、40%)的税率计算预缴,现在新政策规定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
下面对于新政策有几点小疑问:
一是哪些人属于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二是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自行判断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三是公告的实施时间为7月1日。
具体来说,《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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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公告涉及的是2020年度7月份开始的所得,实际申报月份为2020年8月。
下面用几个案例来理解一下这个公告。
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未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下面来看一下新政策在客户端上的具体操作。
如果为公告第一条情况也就是年内新入职人员,需要在人员信息采集处选择“雇员”,客户端新增了“入职年度就业情形”,按照实际情况据实选择“新入职学生”或者“其他当年首次就业”。保存报送人员信息后,在正常工资薪金申报时据实填写收入,来到“税款计算”模块可以看到,新入职人员在累积减除费用栏次也带出了35000的费用也就是申报月份7月7*5000。
如果为公告第二种情况大学生实习,在录入人员信息时选择“实习学生”身份,可以看到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劳务报酬新增了一项“其他连续劳务”,这是只有实习学生身份才会涉及的情形。点开该条填写收入,可以看到带出减除费用标准为5000,也就是预扣预缴环节即按照累计预扣法扣除5000的减除费用,很多学生可能因此在年度内无需预交税款。大大减轻了学生的负担。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原文哦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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