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市管公积金关于做好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72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做好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8〕6 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缴存额调整的办理
各单位应在缴存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3日至7月2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应在2007年7月15日前,办理申请或备案手续。
(一)单位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缴存基数上限审批或备案手续
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www.housefund.cn 或www.zfgjj.cn)下载申请(备案)表,填写并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以下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备案)手续。
1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以下简称《提高申请表》,附件1)一份;
(2)上一会计结算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或《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一份;
(3)《财务报表》中反映单位欠税的,还应提供补足税款的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 降低缴存比例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降低(缓缴)申请表》,附件2)一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2006、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06、2007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以下简称《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符合欠缴年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欠缴年度申请条件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欠缴2006、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也可参照2008年度政策执行。
3. 缓缴住房公积金
(1)《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2006、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06、2007年度《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缴存基数上限备案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表》(附件3)一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无误的,当时为单位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调整资料
在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柜台调整单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附件4)一式三份。
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的单位领取“调整清册数据盘”。
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的单位领取程序光盘和“调整清册数据盘”。
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网上调整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下载《调整清册》。
(三)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
单位经办人按照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政策,核定每位职工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柜台调整单位填写《调整清册》一式三份(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或“缴存额调整程序”调整的,导入“调整清册数据盘”,填写相应内容并保存《调整清册》后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办理单位缴存额调整登记并出具《缴存额调整受理凭证》。单位于6个工作日后,凭《缴存额调整受理凭证》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审核后的《调整清册》一份。
网上调整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填写《调整清册》并传递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设银行。
(四)单位调整缴存额后首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当月无新开户、销户、转入、转出、封存、启封职工的,应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的《调整清册》中的本月汇缴人数、汇缴金额和调整前后差额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补缴缴存)汇总表》(以下简称《缴存汇总表》)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有新开户、销户、转入、转出、封存、启封、个人补缴职工的,单位应依据当月人员变化情况填写《缴存汇总表》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的办理
2008 年1月1日 前已办理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于缴存额调整期间办理年检手续。
(一)领取年检资料
在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缴存额调整的单位,在领取缴存额调整资料的同时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附件5)一式二份;
网上调整单位应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核对并填写年度检验登记信息
单位经办人核对《年检登记表》内容,对需要变更的项目,在相应空格处填写正确内容;对不需要变更的项目,相应空格处不填写任何内容。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办理年度检验
单位持以下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1. 《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2.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一份复印件。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一份复印件;
4. 《超级汇总表》及一份复印件;
5.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无误的,当时为单位办理年检登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戳记。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龙卡换发工作
为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换发工作,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为单位打印或下载的《调整清册》中标注了职工是否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对于未办理的,单位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的同时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6〕6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6〕74号)的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
(二)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工作
1.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时,应提供经年检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正在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可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正在办理年检登记或换证手续的证明。
2. 单位同时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属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办理年检登记时如实填写《年检登记表》中从属单位登记信息,办理从属单位登记。
3. 欠缴单位也应自6月23日起,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年检登记表》,核对登记信息办理年检登记,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四、政策培训及组织工作
为做好今年的缴存额调整及年检工作,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及管理部将对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培训,发放政策文件及培训教材。各单位也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软件光盘”查阅缴存额调整文件和培训教材。
各单位要将缴存额调整及年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房改、劳动、人事、财务等部门人员,逐级培训,做好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及年检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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