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压力较大,请问有税务方面有什么政策支持吗?
受疫情影响,我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压力较大,请问有税务方面有什么政策支持吗?根据国家税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0号)规定,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歌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
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政策依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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