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47:4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劳社办发8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后,本人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统筹地区同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率为 3% (有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雇主为雇员缴纳 2% ,雇员本人缴纳 1% )。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持相关资料和证件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信息提供处:暂无)
发布时间:200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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