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35:4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晋劳社厅明电2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就业指导中心:
为了帮助地震灾区因灾失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尽快恢复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人社部明电8号)精神,现就我省对地震灾区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行动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积极开展对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服务
1、按照国家对地震灾区实行对口援助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对口支援四川郫县。各地要将四川郫县劳动者作为重点的就业援助对象,同时做好对其他地震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援助工作。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摸清来自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的农民工在本地区的人数和工作生活情况,按照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我省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劳社明电[2008 ]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我省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晋劳社明电〔2008]19号)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来自灾区农民工的服务和安抚工作,维护灾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快收集一批适合灾区劳动者的岗位信息,积极与对口支援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联系,适时将岗位信息送到灾区,并与灾区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当地劳动者到我省就业。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来自灾区的劳动者实行专门帮扶,为其提供全程免费就业服务,即时提供岗位信息,力争使其尽快找到基本符合愿望的就业岗位。
4、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与对口支援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对当地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组织参加我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
5、要鼓励各类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对我省企业吸纳来自灾区劳动者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支援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建的准备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建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着对灾区人民的深厚感情,认真抓好抓实。省劳动保障厅成立就业援助领导小组,具体制定对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组织做好对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工作。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就业援助的对象,要具有地震灾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作为其在我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凭证。
3、对地震灾区提供就业援助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为做好对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市要确定一名联络人,请将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6月1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就业指导处。各市务于年内每月25日前将当月对灾区提供就业帮扶的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就业指导处。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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