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34:5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评估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评估情况的通报

晋劳社厅发80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程序,提高鉴定质量,我厅于2008年1月下发了《关于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年检评估的通知》(晋劳社厅函2号),按照通知要求,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评估组,从2008年3月至5月,在各鉴定所自查的基础上,对全省2006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现将检查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62所,其中省厅直接管理82所,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管理80所。本次列入年检范围的鉴定所146所(2007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16个鉴定所未进行年检),其中:合格鉴定所72所,占49%;基本合格的鉴定所38所,占26%;存在明显问题及长期不开展工作、又无法取得联系的36所,占25%。
2007年,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鉴定机构的管理,理顺了工作关系,凝聚了工作合力。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仅在鉴定数量上有大幅度增长,质量监管措施也进一步完善。年检结果表明,全省75%的鉴定所能够按照晋劳社厅发322号文件明确的服务重点,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管理水平和鉴定质量比上年有明显提高。合格、基本合格鉴定所基本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鉴定管理规范,实施鉴定认真负责,鉴定设施完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保密措施完善。
二、存在问题
2007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虽然整体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势头,但部分鉴定所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提供应有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工作计划、职业标准等必要的资料。档案管理差,不按时更换鉴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阅卷评分不执行流水作业,核分人、评分人不签字,有个别试卷任意加减分。
2、鉴定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知识欠缺,考核工作流程不熟悉、不规范。
3、鉴定场所和设备不完备。办公场所、考核场地不达标准,鉴定考核设施、设备陈旧落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长期不开展工作,有的甚至找不到机构和负责人。
三、规范整顿意见
为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以下规范整改意见:
1、列入基本合格范围的38所鉴定所,要按照年检评估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自我完善和纠正,逐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加强业务学习,保证鉴定工作质量。
2、对存在明显问题及长期未开展工作,但已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且具备行业优势的山西化学工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13所鉴定所列入整改范围,省厅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报送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截止2008年底。整改期间不增加鉴定工种,由省鉴定中心对其鉴定考核过程进行重点抽查、监控。整改自评达到要求,可向省厅提出书面整改报告,省厅将结合下一年度年检评估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仍不合格或工作仍无进展的予以撤销。
3、对部分鉴定所鉴定工种多,行业跨度太宽的问题,将保留行业主体工种,没有开展鉴定、鉴定人数少或不具备鉴定条件的职业(工种)予以取消。
4、对长期不开展工作、不具备鉴定质量保证条件的山西通用技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23所职业技能鉴定所予以撤销,其公章、财务专用章、许可证等同时作废,相关的善后事宜由原举办单位全权负责处理。
5、按照晋劳社厅发322号和晋劳社厅发78号文件精神,2007年至2008年在试点企业和职业院校新批准成立的16所鉴定所列入合格鉴定所予以公布。
本次年检评估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对列入基本合格和整改范围的鉴定所,属各市劳动保障局管理的,由各市落实完善和整改工作。
年检评估结果由省厅通过《山西日报》和“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http://www.sxldbzt.gov.cn/ )以及“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 http://sx.osta.org.cn/index.html )向社会公布。
附件:1、合格鉴定所名单(88所)
2、基本合格鉴定所名单(38所)
3、限期整改鉴定所名单(13所)
4、撤销鉴定所名单(23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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