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27:5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有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胡军队转业...





关于转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有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省直各部门:
200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了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体现了军转安置办法改革的发展方向,标志着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此,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 国转联8号),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养老失业保险、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就业培训和指导、管理部门的职责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军转安置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省成立了山西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各市(地)要结合实际,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军转安置办法的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现将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个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1 国转联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 西 省 人 事 厅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 西 省 建 设 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自主择业 转业干部 安置管理 意见 通知


抄报:国务院军转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省军区转业办,武警山西总队移交办,省公安厅现役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2003年3月6日印发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转联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3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发3号和国转联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退役金的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的解决。要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现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中央 机构 编制 委员会 办公室
人 事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建 设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总 政 治 部
总 后 勤 部


200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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