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人事厅工作岗位AB角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人事厅工作岗位AB角制度》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晋政发〔2006〕18号),现将《山西省人事厅工作岗位AB角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事厅工作岗位AB角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实施范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机关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岗位的A(主办)、B(协办)角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应职责,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A角责任人离岗前,必须主动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角。
第五条 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处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六条 AB角责任人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报送分管厅长批准,并及时予以更正和公布。
第七条 AB角责任人履行AB角工作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第八条 AB角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因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及我厅的贯彻意见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