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25:0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异地经营(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异地经营(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为了适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经营(就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服务工作,我们制定了《山西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经营(就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5年11月28日印发




    山西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
经营(就业)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的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以人为本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现代服务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经营(就业)是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根据自己的实际,离开转业安置地到外地经营或就业的情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创业经营(就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能力和适应能力提高的择业流动需要。
二、对在省内异地经营(就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其安置地市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应给就业地市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开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经营(就业)证明书,介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基本情况,便于就业地市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掌握情况,更好地给予服务和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经营(就业)证明书一式三份,其安置地市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留存一份、就业地市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接收一份、报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三、对出省经营(就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其安置地市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给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开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经营(就业)证明书,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换发省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经营(就业)证明书,向所到达省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介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基本情况。
四、对外省来晋经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接办有关手续,并根据其在我省经营(就业)的地区,给其所在经营(就业)市开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经营(就业)证明书。
五、对异地经营(就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营(就业)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要负责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及时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经营(就业)中遇到的困难。
六、安置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要定期了解异地经营(就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情况,做好定期注册等项工作。
七、安置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经营(就业)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督促异地经营(就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照党的组织工作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按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八、全省各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异地创业经营(就业)中的困难,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创新服务方式,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管走到哪里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接受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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