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劳社厅函9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09年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我们制定了《2009年全省就业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本地区就业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并抓好落实。
另外,省已将专场招聘会的目标任务由1000场调整为3000场,请各地相应调整对各县的工作指标。
二○○九年三月五日
2009年全省就业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紧密结合扩大内需更多拉动就业,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重点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确保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万人,其中创业促就业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万人;扶持创业1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人;专场招聘洽谈会3000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建立健全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把就业增长和就业稳定等就业工作主要目标,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要自上而下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项指标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
(二)巩固和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要继续发挥各级就业工作协调机构的指导、协调作用,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完善就业工作月调度制度,继续实行就业再就业工作及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按季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一是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和就业目标任务,做好资金需求预测,增加地方财政对就业的投入。二是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在综合考虑地方就业状况、财政投入和工作绩效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好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并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有力地支持各地就业工作。三是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内全省组织对各地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35个省财政直管县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有效调控失业率。规范企业裁员,引导和帮助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大规模失业进行预防和调控,有针对性采取失业保障措施,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一是争取省人大今年出台《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对就业扶持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法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二是起草制定我省贯彻国务院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的配套政策,努力做好今年的就业工作。三是与省财政厅协调,制定完善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补贴标准,规范补贴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按要求做好就业资金发放台帐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一是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充分运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二是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根据2008年底各地开展自查情况,上半年组织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落实应对金融危机对困难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使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及时享受到补贴,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三)全面实施创业促就业工程。一是切实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位置。贯彻落实场地安排、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鼓励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完成全年培育扶持1万人创业、创业就业10万人的目标任务。二是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三是做好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太原、阳泉、晋城三个国家级创建城市和大同、长治、晋中三个省级创建城市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并组织实施。四是下半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三晋创业就业奖”评选表彰活动,并组织开展广泛的宣讲和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三、针对重点人群统筹安排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一)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3号文件精神,把高校毕业生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二是强化高校毕业生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着力解决供求信息不对称、技能与岗位不适应等问题。三是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不同类型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落实好相关的扶持政策,并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努力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二)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做好农民工输出输入对接。二是结合当前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三是结合城乡基础建设投资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四是结合当地的产业优势和特色经济,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五是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注重发展劳务基地和劳务品牌,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力。下半年,组织召开全省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和劳务品牌建设座谈会,总结交流农民工就业工作。六是按照晋劳社厅发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太原、阳泉、晋城要继续推进试点,没有列入省级试点的市也要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49号文件精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将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的范围。健全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援助,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四)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指导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协调做好妇女、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外国人入晋就业及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
(五)做好对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为灾区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鼓励和帮助灾区劳动力来我省就业。同时,结合当地恢复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和帮助灾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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