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18:0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对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结果的通报





关于对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评估结果的通报

晋劳社办发1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管职业培训学校:
依据山西省劳动保障厅“晋劳社厅函528号”文件要求,省厅组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组,于2009年1月上、中旬对省管28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年度检查评估。按照通知规定的“评估内容”八个方面,逐一检查核实,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合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16所:
山西新华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启航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五一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并晖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红梅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盛世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大成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信通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泽雅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百年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兴盛新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青少年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明杰机动车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财经法律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曙光创业职业培训学校
二、三至六个月限期整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9所:
山西新知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华大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智强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弘德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劲松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仁义按摩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名门视觉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现代劳动保障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宏舟职业培训学校
以上九所学校整改时间、整改内容已向各校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不合格撤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3所:
山西路桥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必高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百源职业培训学校(主动提出停办)
被撤销的三所学校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学校公章、财务章交回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山西百源职业培训学校已经交回)。如十五天内不能主动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公章、财务章视为作废;如继续办学或使用印章,属违法行为。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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