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15:0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

晋科财发77号


各有关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厅局,各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64号)精神,落实国家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9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47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项目和聘用人员范围
(一)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项目范围为,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作为主要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承担省级科技攻关、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创新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科技合作计划等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二)聘用的对象主要为本省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二、项目和聘用人员相关经费的管理
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项目的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列支。其具体操作办法和相关经费的审核、管理、监督按照国科发财97号执行。
三、聘用人员组织招聘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组织单位(厅局、市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等)要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尽快组织做好2009年度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的编制工作,摸清科研项目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并于7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本区域拟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的科研项目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学历要求、专业要求、需求人数等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发布方式见附件1)。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招聘条件和人数,自行组织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工作。选聘工作应于8月30日前完成。
(三)各单位选聘工作结束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填写《山西省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今年9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聘用人员管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与被聘用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服务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研究助理承担的违约金。服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项目承担单位、高校毕业生本人、高校毕业生户口和档案托管服务机构各一份。
(二)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期满。
(三)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生的,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后,要将协议书复印件报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毕业离校时按协议书要求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户口、档案托管单位,并在报到证备注栏目内注明“研究助理”。
(四)服务协议履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要向聘用的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费用标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相应岗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同时,由项目承担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因毕业生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聘用单位;聘用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
(六)高校毕业生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其档案、户口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七)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对担任过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高校毕业生被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的,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二)各科研项目单位要结合项目需求,统筹安排,做好人员的选聘工作。要加强对聘用毕业生的培养和锻炼,切实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推动科研项目顺利开展。
(三)各高校要积极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和指导工作。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机构改革未完成前,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科研项目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吕晋杰
联系电话:0351-4046064
E-mail:LVJJ@sxinfo.gov.cn

省教育厅 联系人:陈晋峰
联系电话:0351-3046139
E-mail:chenjinfeng1980@eyou.com

省财政厅 联系人:张 娇
联系电话:0351-4061827
E-mail: SXCZJKW@163.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韩志成
联系电话:0351-3083737
E-mail:sxsxjyc@126.com

附件:1、山西省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岗位需求信息发布网站
2、山西省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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