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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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局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
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晋人社明电4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扶持政策,力保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我省决定,今年7至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依托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 务平台、人才交流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积极挖掘本地区就业资源,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门路,采取多种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在7月下旬前对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建立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础台账。
(二)抓好就业岗位的征集和发布工作
1、7月中旬前,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集中收集整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
2、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组织,动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进一步挖掘就业岗位资源。
3、利用现有合作渠道和平台,收集省外经济发达地区的就业岗位信息,通过组织外地企业专场招聘等形式,促进全省高校毕业生跨区域就业。
4、活动期间,山西省公共职介网( www.sxlm.gov.cn )、山西人才网( www.sjrc.com.cn )、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sxbys.com.cn )协调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各新闻媒体可以转载、摘要和链接。
(三)开展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1、开展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辖区内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进行就业登记,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求职登记,免费发放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并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搞好日常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开展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活动。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人事代理服务。
3、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就业帮扶和援助,要通过启动实施开发城乡基层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岗位工作,安排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落实各项补贴。
4、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在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被中小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的,落实各项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
(四)统一组织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7月份举办“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太原,各市设立分会场同步启动。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和各市就业服务市场举办专场招聘会。
2、8月份组织10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10至16日,各级人才市场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周活动,集中开展多场专项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帮助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
3、9月份开发10000个基层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岗位,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20至26日,与全国同步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招聘周活动。
4、7至9月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机构要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需求,妥善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
(五)开展有特色的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地可有选择地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的“校企对接”、“网络大招聘”、“创业助我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推广”等活动,并配合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帮助女大学生创业”、“帮助残疾大学生就业对接”等活动,切实帮助各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整个系列活动的牵头协调工作,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活动。各市活动方案要于7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搞好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活动能够深入、广泛开展,各地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广大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政策教育和宣传,公布承诺服务内容,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三)搞好情况上报工作。各市要做好活动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上报活动动态。活动结束后10日内上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四、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 李玉荣
电话(传真):(0351)3083737
Email: sxsxjyc@126.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 陈晋锋
电话(传真):(0351)3046139
Email: cjf2008@163.com
省总工会联系人 江培珠
电话:(0351)8380556
传真:(0351)8380553
Email:8380557?sina.com
团省委联系人 李 杰
电话:(0351)4192669
传真:(0351)4173663
Email: ggb205@sina.com
省妇联联系人 李富莲
电话(传真):(0351)6168116
Email: sxsfifzb@163.com
省工商联联系人 方祥华
电话:(0351)3040113
传真:(0351)3042199
Email: fxh_cr@yahoo.com.cn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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