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13:2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2009年山西省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实施方...





关于印发《2009年山西省省直国家行政机关
及垂直管理系统录用公务员面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31号


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
现将《2009年山西省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三日


2009年山西省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
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和公务员录用面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环节,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以要素测评为主、要点测评为辅,选拔高素质、专业化、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务员,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面试的内容、程序
(一)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自我情绪控制等。
(二)面试程序
面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编制面试试题;
3、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4、培训面试考官;
5、实施面试;
6、公布面试成绩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在2009年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各招考部门配合。
(一)面试考官及面试考官小组
具体面试工作由面试考官小组组织进行。每考场设一个面试考官小组,组织本考场的面试。
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面试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名,由领导组办公室选定;考官6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2名,招考部门选派2名(如招考部门只有一组面试考官时,通过差额抽签确定),专家2名。面试考官一般应从事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其中,主考官一般从符合上述条件的厅级领导中选定。专家考官可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有关部门选定。所有面试考官在面试前一天确定,并统一集中实行封闭管理,同时对考官进行集中培训。
每个面试考场设监督员1名(由纪检委派出),计时员1名。
面试考点要设专门计分室,负责汇总各考场面试成绩。
考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前通过抽签方式,临时确定面试考场。
(二)考场设置及考生管理
省招考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本次录用公务员各职位面试考生入闱人数和面试时间安排,确定本次的面试考场数。并将所有面试考生按每天每个考场30人左右分成若干组,面试当天由工作人员抽签确定每组对应考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应在同一考场进行面试,避免不同考场之间评分差异造成的影响。
每个考场派一名摄像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
面试考生于面试当日早晨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入闱,由工作人员按分组引导到候考室,而后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必须遵守面试工作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待考期间不得离开侯考区。
四、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每天使用一套试题。
面试在主考官的主持下进行,引导语统一使用面试题本提供的格式,除题本提供的试题外,主考官和考官不再提其它问题。
面试实行百分制,按要素评分,每要素满分10分,评分时可保留一位小数,最后得分按体操计分办法,去掉每个要素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加权相加平均分数即为考生面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结束的职位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同时公布总成绩和各职位名次排列)。
考试最后成绩按照《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规定计算。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
7月18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7月19日 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统计局、省测绘局、省体育局、省劳教局、省档案局、省监狱系统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费用
面试费用由招考部门共同承担。
七、面试要求
(一)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巡视人员的监督,确保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面试期间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单独行动。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面试地点,不得以任何方式同外界联系;凡将通讯工具带入面试地点的,一律交本组监督员或组织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官与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禁止考官、考场内工作人员与考场外人员单独交流见面。面试期间,考官及考场内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影响考生面试结果的言行;休息期间,考官不得去其他考场走动,非考试时间考生与考官不得接触。否则,场内监督员及场外监督员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直至取消考官或工作人员资格。
(四)由纪检、监察部门派监督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官及工作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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