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晋人社明电10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人社厅明电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分工。各市县人事局负责统计人才服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人事方面)、工人考核等公共服务机构情况,逐级汇总后报省厅综合计划处。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劳动保障方面)、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机构情况,逐级汇总后报省厅 规划财务处。省厅汇合两部分内容向部报送。
二、时间要求。请各市于9月5日前将公共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公共服务机构名录及基本情况一览表(由软件汇总调查表自动生成)、公共服务机构信息化情况调查表、调查分析建议报告和有关调查数据一并报送省厅。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科室综合协调这项工作,并分别确定一名联络人,于14日17:00前分别报省厅综合计划处、规划财务处。各市在做好本级调查表填报工作的同时,特别要指导各县做好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调查工作,切实摸清基层情况,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省厅联系人:综合计划处 吕海文 7676030
规划财务处 王新民 3046722
附件:《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人社厅明电4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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