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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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局
关于开展全省秋季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秋季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

晋人社办发11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关于在全省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晋劳社厅发143号),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省厅决定,2009年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补贴、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秋季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为目的,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补贴、送服务等具体援助措施,集中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落实就业岗位,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活动时间
2009年9月5日至20日
三、重点对象
1、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3、就业不稳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已就业政策未落实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后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送政策。省厅将把国家和省出台的积极的就业政策编制成宣传册,通过各市、县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针对尚未就业的困难人员,重点宣传就业后可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已就业尚未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宣传应享受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各市、县都要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身份、不同需求,宣传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援助对象切实了解应享受的政策内容和申领途径。
(二)送岗位。活动期间,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挖掘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信息,举办一至两次专场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进场面对面洽谈,应供求双方需要,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落实就业岗位。同时,要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单位提供更多的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各地根据晋人社厅发18号文件,积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
(三)送补贴。活动期间,各地要对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每一位援助对象的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已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组织其申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帮助其落实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及时兑现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送服务。各地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提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针对援助对象在求职就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不同需求,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措施,采取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的方式,落实具体服务措施,使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切实得到就业援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协调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税费减免,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援助。对有培训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及时兑现培训补贴。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秋季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厅。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就业援助的准备工作,积极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并详细记录就业援助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
2、落实资金,保证政策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合理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人员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确保援助到位。
3、搞好总结,及时报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就业援助”活动情况,搞好宣传报道和总结,省厅将通过厅门户网站和工作信息,介绍各地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2009年9月25日前,请各市将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报省厅就业处。
   

    联 系 人:李玉荣
联系电话(传真):(0351)3083737
电子信箱: sxzjytj@126.com

附件:2009年秋季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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