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人社厅发4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为加强劳动用工的全面监管,加快两网化建设步伐。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5号),已将我省太原、长治两市作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试点城市。同时,省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试点城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 1号),并在其余9个市各确定2个县(区)作为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县(区)。为使确定为国家和省的试点市、县,加快步伐,积极推进,提升水平,划分网格,建立网络,为我省全面实施两网化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提供经验。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两网化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所有试点市、县(区)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建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组织监察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充实加强一线监察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实现主动监管、全面监管、动态监管,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乡村)为基础划分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管理区域、管理人员、管理职责、管理目标,通过采集网格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用工人数、用工备案、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内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形成省、市、县(区)和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二、两网化管理的实施步骤
(一)建立网格。试点市、县(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数量、职工人数等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分网格设立编码,将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内。按照已经掌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人数情况,合理划分网格,把每一个网格作为一个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区。
国家和省确定的各类开发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网格划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落实人员。各试点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网格的工作量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数量,按照每个网格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专职(或兼职)监察员的原则进行配置,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若干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明确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监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各地要按照省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分片包干,落实责任。
(三)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以“一户一档”方式为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电子信息内容要与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登记台账记录相一致),并逐步在本行政区域内形成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数据库基本数据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劳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劳动用工信息、职工人数及分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职业培训、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特殊用工保护、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招用等情况。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在用人单位基本数据调查或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无营业执照的,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做好有关查处工作。时间要求:2009年10月底国家和省确定的试点城市和试点县(区)完成本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信息采集(包括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以外的); 2009年11月底完成对采集信息的整理、汇总、电子文档输入工作;2009年12月10日前,将信息采集情况上报省厅。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试点市、县(区)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建设,10月底前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规则、监察协管员上报案件信息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等配套制度和规定,对已有的办法和制度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五)动态监管。各试点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监控、专人负责,定时采集。及时更新和维护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实施动态监控,做到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效率,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各试点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网格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管和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网格内监察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和执法监督,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的思想,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遵法守法、依法用工和广大职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案件查处和协管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不断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努力构建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劳动监察执法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两网化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两网化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试点任务。领导机构和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后,及时上报省厅。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为了更好地促进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各试点市、县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协管员的培训力度。一是要积极争取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发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监察协管员,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新聘用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必须经上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二是要抓紧制定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监察协管员法律宣传、纠纷调处和用工监督作用;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的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通过强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人员。
(三)完善制度,探索创新。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在统一制度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既要善于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又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特点,做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特点、创新劳动保障监管方式、提升劳动保障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协调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任务,确保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顺利推进。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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