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开展全省就业创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就业创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82号
各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2008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广开就业门路,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努力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协力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广大劳动者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市场就业、自主就业意识,勇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涌现出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为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促进就业、支持创业的先进经验,弘扬全社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推动我省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就业促进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于近期召开全省就业创业表彰大会。现就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本次评选表彰共设四个奖项,拟表彰200个单位、200名个人。其中: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0个;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三)“三晋创业就业奖”单位100个;
(四)“三晋创业就业奖”个人100名。
二、对象范围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指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就业方针政策,为推动本地区就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具体包括:
1、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在地中央和省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直属机构;
3、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就业工作机构;
4、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社会团体;
5、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机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小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就业方针政策,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全面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为推动本地区就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具体包括:
1、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地中央和省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直属机构工作人员;
3、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城市、社区就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
4、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5、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小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三) “三晋创业就业奖”单位。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吸纳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退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为稳定和扩大本地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
(四)“三晋创业就业奖”个人。指自强自立、自主创业,通过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带动其他更多人就业,为促进本地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在推进就业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就业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促进就业职能,加快城乡就业统筹,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稳定本地区就业局势做出突出成绩;
3、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建立基础管理台帐、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组织就业见习、加强就业援助、鼓励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大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
5、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健全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劳动者就业服务,密切关注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效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尽职尽责;
2、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在制订落实政策、实施管理服务方面有创新、有成效;
3、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无私奉献,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深受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好评。
(三)“三晋创业就业奖”单位的条件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2008年以来吸纳劳动者就业人数在本地区名列前茅,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公开公正、平等就业制度,积极为新招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发生拖欠工资、招用童工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三晋创业就业奖”个人的条件
1、2008年以来通过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走出一条成功创业之路,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不断拓展经营规模,有效地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累计带动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
2、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为新招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发生拖欠工资、招用童工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评选组织
(一)组织机构。这次全省就业创业评选表彰工作,在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一指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市、县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推荐、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就业创业表彰候选名单。
(二)表彰名额。全省就业创业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在统筹考虑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群体实际情况的同时,向就业任务最重、最具体的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倾斜,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就业工作、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同时,严格控制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选,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应奖项分配名额的20%。
(三)工作步骤。为确保这次创业就业评选表彰工作统一、有序进行,各市县要认真做好三个环节的工作:
1、推荐。全省就业创业表彰名单由县(市、区)逐级向上推荐,各奖项推荐数量不得超过省下达的分配名额。2007年6月省政府已表彰过的个人,除有新的突出成绩和贡献外,原则上不再推荐。
2、公示。各县(市、区)的表彰推荐名单,统一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市对推荐名单审核后,确定候选名单,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公示一周。公示前,候选单位和个人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应征求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部门的意见;属于政府机关、事业组织的,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3、审定。各市对公示后的表彰候选名单复核后,报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表彰名单,并提交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方式
对这次评选出的全省就业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以省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对受表彰单位颁发奖牌;受表彰个人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对所有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统一编发光荣册。
六、几点要求
(一)所有被推荐单位和个人须相应填写《山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山西省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三晋创业就业奖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4)、《三晋创业就业奖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并附典型经验或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以上表格、材料均应填写一式三份。
(二)各市拟定的表彰候选名单及相关表格、材料务于2009年12月15 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全省就业创业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全省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4、“三晋就业创业奖”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5、“三晋创业就业奖”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联 系 人:范裕民 李玉荣
电话(传真):0351-3083737
电子邮件: sxsxjyc@126.com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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