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06:2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转发《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
问题的函》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6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人社厅函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5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1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的规定,讲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不作为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基数。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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