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2: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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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统计局,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8〕4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参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单位。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省参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市可推荐3个集体、5名个人;省直各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
(三)表彰名额
全省表彰优秀组织奖1个,先进集体28个,先进个人6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作出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提升本单位或本地区统计竞争力和普查工作能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二)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普查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普查工作实际,开拓创新,在普查实践和普查方法制度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普查事业大局,在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审定。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先进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统计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普查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要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2)、《山西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同时报送2寸免冠红底近照5张。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月22日前报山西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拟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联 系 人: 郭 厚
联系电话:0351-3031087 电子邮箱: pczx_sx@stats.gov.cn
   

    附件:1、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3、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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