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1:58:1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6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技工学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4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组织举办的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学、教育研究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7月15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技工教学和教育研究事业,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承担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学历要求:申报讲师、高级讲师均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年龄在50岁以上、教龄25年以上、技工学校讲师任职在10年以上讲授基础理论课的老教师,教学效果特别突出者,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均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分别具有本工种(专业)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做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合格历对待。专业不相近的,不能按有效合格学历对待,若专业能力强,业绩贡献大,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破格条件申报参评。
3、业务条件
申报讲师要求:
(1)能胜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并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量。
(2)能担任培训指导年轻教师的工作,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申报高级讲师要求:
(1)能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能指导提高讲师的业务水平。
(2)能熟练地担任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并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量。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能胜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2)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高级技工的水平,在技术革新和生产实习教学中有较大贡献。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能熟练地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及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
(2)能主持编写生产实习课教材,有独特、高超的技艺,在生产和技术革新及生产实习教学中成绩显著。
4、任现职年限要求。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
(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时间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高级讲师。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助师级)前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4年)者,要求任现职须满4年;任现职(助师级)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4年或任现职满6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搞破格评审。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0年申报为例,任现职满4、5、6、7年的聘任时间依次分别为:2006、2005、2004、2003年年底前。
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5、外语条件
申报高、中级讲师、高级、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须具有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C级合格证书(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或2009年度以来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相应等级合格成绩通知单。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43号文件规定免试条件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118号)的规定,2008年申报评审技校教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模块;中、初级三个模块。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近3年内从晋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人员。
7、考核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晋人职通字58号、57号)文件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者须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须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 具体量化条件
高级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水平特别突出,获得过全省教学大赛一等奖、全省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在本校教学评价中同级职务(20人以上)名列第一,并提交一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000字左右)。
2、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获得过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并提交一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N期刊正刊发表的本专业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000字左右)。
3、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技术研究方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省级以上期刊(CN)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4、专业理论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教材开发、教材编撰方面参加过正式出版发行的技工学校统编教材的编撰(需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定任务书)或出版过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的著作(一本书内不少于4万字)。
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实践技能操作能力强,在科技创新、工程、工艺流程,革新实验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权威部门技术成果鉴定或获得科技奖励(附有关证件、一级证书),并提交一篇在CN期刊发表的相关科技理论论文(1500字以上)。符合高级讲师的具体量化条件者也可,同时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技师资格。
讲师:
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在教学教改方面有一定的见解,提交一篇在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000字左右)。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有一定实践操作能力,在科技创新、生产实习及教学环节有一定的创新和改革,提交一篇在CN期刊发表的与生产实习相关的科技理论论文(1500字左右),同时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资格。
上述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均须附在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
三、高级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者,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晋人职通字34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
四、其它相关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0年申报为例,要求20年专业工龄的,其起始时间应在1990年年底前。关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2、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对全民事业单位教师,需出据占用本单位相应空缺岗位职数函;国有企事业技工学校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教师,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技工学校管理的聘用教师,社会力量办的技工学校教师,在推荐评审材料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
3、论文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对申报评审当年发表的论文,只计算专业研究(有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性文章。
4、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5、科研项目成果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项目成果,均须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6、科研成果获奖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7、重复业绩计算
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或学术作品多次发表,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奖励或最高刊物等级一次性计算。
8、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申报人所填报的反映本人学历、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为准。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者,须进行答辩和述课。答辩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30号文件《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执行。答辩(述课)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答辩专业或科目宜在提交评审材料时特别加注说明。
10、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5份,中级一式4份(原件)
(2)任期内历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成果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教育理论培训证、教师职业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任期内,《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原件1份。任现专业职务以来业务总结高级3份、中级2份。
(5)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本人专业一致的成果原件1份(成果类别是指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
(6)答辩论文及专业工作总结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30号)要求打印一式5份。打印纸张及格式要求请登入省人社厅网( www.sxldbzt.gov.cn )查询(限申报高级职称者)、答辩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或第一作者已公开发表于省级以上学术刊物的文章。
(7)《山西省技工学校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情况汇总表》25份。
(8)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材料汇总表和推荐名单一览表为A3纸),并装订成册,封面附《山西省技工学校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资料目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7月25日到8月15日。报送地点: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太原市长风街30号一号楼526房间)。
联系人:韩原生:联系电话:0351---7676046
10、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39号)、《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43号)文件和我省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信息请登入山西省人力资源人才网( www.sxldbzt.gov.cn )查询。
附件:1、《山西省技工学校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资料目录》 2、《山西省技工学校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情况汇总表》 3、《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栏表》(正常晋升人员) 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栏表》(破格晋升人员)(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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