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撤销山西现代劳动保障职业培训学校等两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
关于撤销山西现代劳动保障职业培训学校等
两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0〕5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规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年度督导和检查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0〕20号)要求,经省厅2010年年度检查督导,有两所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别在办学条件、办学体制、办学管理等方面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决定予以撤销。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办学条件要求,经检查复核:山西现代劳动保障职业培训学校、山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不具备办学条件,予以撤销。
二、要求上述两所职业培训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15日内,完成学校的财务财产审计清算工作,妥善安排好教职工的善后事宜,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封存。如发现被撤销学校继续从事招生办学或其他活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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