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模范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14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程,对于促进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省开展创建活动几年来,已取得了很大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依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17号)和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推广其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深入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参选申报。各类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也可以申报。2007年受过省三方表彰的第一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般不再重复表彰。
二、评选条件
凡申报参评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必须符合晋办发17号文件规定的《山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共12条(见附件)。有一条达不到标准的,就不可申报。企业申报和省、市、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考量时,重点汇报、考量申报企业2008年―2010年三年的创建情况。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重事实、比成效、不照顾、不凑数的原则;
3、坚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程序的原则;
4、坚持三方共同评选表彰的原则。
四、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00户。各市、产业工会的具体名额见附表。各市在分配名额时,既要考虑到面上,但又不能搞平均主义,对企业相对较多,创建活动搞得较好的地方,要适当予以倾斜。各产业工会名额由省总工会具体分配,并负责组织申报。
五、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凡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应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打分。自查打分情况和申报申请应向企业职代会报告,经职代会无记名票决,综合满意率在80%以上,并由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意见、盖章,然后上报。省、市属企业向企业驻地市创建办申报;县属企业向县创建办申报,由县创建办审核后报市创建办。各级创建办均设在本级工会。
2、各市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并实地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给《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组织企业和有关方面认真填写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同时上报3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各市向本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后,要在本市、本产业范围内,对拟上报省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创建办。
3、省创建办根据申报情况,选派考察组到各市、各产业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确定初审企业名单。
4、省创建办对初步确定入选企业名单,报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确定为“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六、申报材料
各市向省创建办报送下列材料:
(一)每个申报企业的材料。(一式三份)
1、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3、企业职代会审议情况报告;
4、企业有效劳动合同(任选一人)复印件;
5、企业当期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
6、企业执行创建工作规程“八个环节”控制表;
7、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
(二)市、产业创建办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推荐评选工作的情况报告;
2、推荐评审汇总表;
3、验收申报企业的评审打分表。
七、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在山西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省创建办设在省总工会。各市在本级创建活动领导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市创建办负责承办具体事宜。产业工会系统评选由省总工会具体负责实施。
八、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产业和市共管的企业,由市创建办负责推荐评选。
2、各市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一个再发动、再宣传、再推动的过程。评选工作启动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借助当地媒体营造良好氛围;评选过程中,要利用媒体对拟入选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选表彰之后,要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3、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将在今年四季度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二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
4、各市创建办务于 10 月 15 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本报送到省创建办。
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常志峰 白瑾利
联系电话: 0351-3083775 3046820
省创建办联系人:张平平 王 萱 李科伟
联系电话及传真: 0351-8380531 0351-8380534
电子邮箱:sxszgh0107868@sina.com
附件:
1、山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2、评选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额分配表。
3、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样表)。
4、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样表)。
5、推荐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情况汇总表。
6、申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打分表。
表格下载(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总工会
山西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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