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1: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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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银监会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17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各银监分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银监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银行有效监管和稳健经营中心任务,立足岗位、勤勉尽职,在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增强监管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银行业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银监系统奋发向上、开拓创新,更好地履行银行业监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关于评选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56号),今年要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我省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银监局各处室,各分局机关、科室或监管办事处。
2、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银监会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重点是工作在基层监管一线和经营一线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省局机关、各银监分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方针政策和银监会党委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热情投身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事业。
2、班子勤政廉洁。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公道正派,作风扎实,勤正廉洁,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引领、推动和创新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和责任明确,较好地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3、工作业绩突出。注重有效监管和稳健经营,把握贯彻科学监管理念和各项监管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银行业加强风险管控,及时防范化解风险,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管有效性,确保安全稳健运行。能够统筹协调,以人为本,出色完成监管和经营服务工作,社会公众和被监管机构反映良好,在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位居前列。
4、队伍团结和谐。注重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学习培训载体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显著。文化建设特色鲜明,团队和谐,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辖区和单位近5年来无重大违法案件。
(二)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
2、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适应银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创新需求,在监管和经营方法、手段、技术等方面有所发现、有所改进,所从事的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并在监管和经菅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是公认的本岗位、本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
3、作风过硬。在工作岗位特别是长期工作在监管和经营一线,兢兢业业,勤奋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顾全大局,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推荐的典型,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银监分局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银监局审定。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7个工作日。省银监局将对拟向国家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全系统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委、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向基层监管一线和经营一线的人员倾斜
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全部评选表彰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表彰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分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5份。主要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先进工作者粘贴5张个人2寸彩色免冠照。同时,将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和照片,于2010年11月17日前报送山西银监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银监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银监会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银监局联合成立全省银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我省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银监局党委宣传部。相关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地址:山西银监局党委宣传部(太原市迎泽大街121号)
邮政编码:030001
联系人:梁兴国
联系电话:0351-4922655
电子邮箱:liangxingguo@cbrc.gov.cn
附件:1、山西省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银监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表格下载(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O一O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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