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1: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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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18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认真做好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工作,保证《社会保险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把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国家法律制度,标志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
《社会保险法》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有利于发展统一规范、便于人才自由流动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重要工作提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学习贯彻实施工作。
二、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
抓好对《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直接关系到这部法律能否顺利贯彻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宣传,把握宣传口径,正确解读法律条文;坚持舆情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各种舆情动态,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和正确引导,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宣传重点内容:《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发展完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亮点等。
宣传形式:采取在报刊上刊发文章,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相关节目、开辟专门的宣传栏目,开展咨询服务,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悬挂标语横幅、制作节日贺卡、台历、日历等各种方式,将《社会保险法》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规范,转化成通俗易懂、简明好记的内容,送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家庭中去,送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引导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的宣传活动。
三、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要通过学习,对《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有全面的总体的了解和掌握,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学习培训。
(一)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参加培训;对从事法制、社会保险、劳动监察、信访仲裁等工作的行政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都要在2011年6月底前至少进行一次《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培训;同时要抓好骨干培训,培养一支宣讲《社会保险法》的骨干队伍;分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习研究,做到精确掌握,运用自如。
(二)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及工会干部的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培训的原则进行,即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单位由省厅组织培训;市属及市属以下的单位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培训的方式。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在2011年6月底前至少进行一次《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
(三)加强对公务员学习《社会保险法》的培训,对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要将《社会保险法》列入其培训内容。
(四)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要进行《社会保险法》的分期分批培训。
为了保证《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教材一般应采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写的《社会保险法释义》、《社会保险法讲座》、《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写的《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政策选编》等。
四、抓紧完善《社会保险法》地方配套法规政策
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确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原则,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做好我省地方法规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衔接工作。省厅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清理我省涉及社会保险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府文件,结合省情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立足衔接性、可操作性,提出可行的立法建议,解决法律施行中的地方实际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全面清理本地、本单位涉及社会保险管理的文件规定,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予以修订或废止,做好与《社会保险法》的衔接工作。
五、加强社会保险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各级劳动监察执法机构,要认真研究《社会保险法》颁布施行对用人单位及参加社会保险公民的影响,分析社会保险利益关系,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制度、经办机构服务内容等方面的政策,对具体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应提前制定工作预案,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大力加强社会保险监察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曾发生过违反有关规定损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查处。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大力加强社会保险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法律素养,学会应用新法律法规去解决新问题,处理新矛盾,不断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监察执法装备、设备建设,改善监察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效率,以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六、切实加强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管理以及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如何保证《社会保险法》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是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省厅已经成立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组,制定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时限、要求等,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领导组成员及联络员、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等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联 系 人:郭长安、宋世伟
联系电话:0351-7676068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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