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1:48:2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防止假借名义推销《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教材有关情况的通告





关于防止假借名义推销《社会保险法》
学习培训教材有关情况的通告

晋人社厅函〔2010〕65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法》颁布以来,一些社会机构和人员假借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征订、销售有关《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方面的教材,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我厅郑重声明,国家人社部和我厅工作人员没有给各地人社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打电话或印发征订通知等要求征订《社会保险法》方面的学习培训教材。
目前,国家人社部法规司正在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组织编写、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讲座》及《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选编》等学习资料,预计十二月中旬出版。为保证《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请各地、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人社部的要求和省厅《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186号)精神,统一征订相关学习辅导资料。
另外,在国家人社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我们将组织全省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干部集中进行《社会保险法》的培训。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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