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6号
各市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
中央纪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定于2011年上半年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按照中央纪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推荐表彰名额
分配我省表彰名额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7名。另外,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名义嘉奖优秀纪检监察干部6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成绩卓著,作出重大贡献。
3.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积极进取,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近五年来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坚持创先争优,无私奉献。
2.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较高的执纪水平;富有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参加查办的案件或承办的专项工作在全国或当地有重大影响,工作中起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
(三)嘉奖条件
符合先进工作者条件1-3;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 各市纪委、监察局可结合我省2010年评选表彰情况,评选推荐先进个人1名。先进集体由省纪委、监察厅结合我省2010年评选表彰工作情况和近年来党风责任制考核结果综合考虑推荐提出名单。
2.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诗刊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3.评选要坚持向基层、一线纪检监察人员倾斜。厅(局)级领导干部从严把握,原则上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市纪委、监察局上报的推荐对象,由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纪委、人社部、监察部给我省分配的名额和相关要求,结合我省2010年表彰工作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提出先进工作者(7名)和受嘉奖人员(6名)建议名单,并组成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名称)、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之后报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审定。
4. 请各市纪委、监察局于3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5.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需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党组)、政府(行政领导班子)同意,以各市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名义上报。嘉奖人选的推荐,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逐级审核。各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填写有关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3千字左右)1式5份(附电子版)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四、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一)表彰形式
6月下旬,结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二)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受嘉奖的人员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发证书,是公务员身份的受嘉奖人员待遇按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省纪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联合成立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评选表彰流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和宣传工作办公室。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干部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宣传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宣教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省纪委干部室:0351-404535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0351-3046183
省纪委干部室电子邮箱:nxm1977@163.com
宣传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3046221
附件:表格下载(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监察厅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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