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1:44:1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35号


各市质监局,太原高新区质监局、经济区质监局,各检验检疫分支局,两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评选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62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质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其中,我省质监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5名,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现将我省质检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范围:各市质监局及所属单位,太原高新区质监局、太原经济区质监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辖各分支局(办事处)、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市质监局及所属单位,太原高新区质监局、太原经济区质监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辖各分支局(办事处)、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参加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推荐评选名额
各市质监局,太原高新区质监局、经济区质监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
2、道德风尚优良。广泛宣传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注重诚信建设,群众满意度高,在行风测评中处于领先地位的;
3、业务水平领先。坚持“以质取胜,创先争优”的要求,主要业务工作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质检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发明、发现,对质检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
4、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建立健全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服务标准体系,干部职工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的;
5、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政,作风民主,职工支持率高, 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的;
6、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的。
(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
2、业绩显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成绩,为质检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
4、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
5、在工作中,防止或挽回国家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及时发现或截获重大疫情,并采取措施,对我国人民健康、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态安全有重大突出贡献的;
6、在质检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发现,对质检工作有深远重要意义的。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质检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示时间为5天。国家质检总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表彰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被推荐的候选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 4 ) 。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 %以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 )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 )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0字左右,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汇总表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人事管理”栏目下载,网址为:www.aqsiq.gov.cn。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3月 17日前按管理权限报省质监局人事处、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组成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人事处(0351―3531287)、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0351―6169197),负责推荐日常工作。
附件:表格下载(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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