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1: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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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局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5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协,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108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我省科协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省科协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市、县科协及其直属单位、所属学会;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在省、市、县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在编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 “工作满五年”指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五年以上。
(二)推荐评选名额
中国科协分配我省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7个(包括地方科协3个、基层组织4个),先进工作者19名(包括地方科协15名,基层组织4名),其中“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名额一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名额一名。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省科协及其所属地方科协、基层组织推荐评选名额分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按照2:1的比例推荐单位和个人(详见附2《推荐名额分配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审定确定拟推荐中国科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桥梁纽带职责,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在开展学术交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在科协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集体标兵”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应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从拟推荐全国的先进集体中评选确定。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协事业,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各类人群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科协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工作者标兵”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应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须是省科协直属单位或市县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从拟推荐全国的符合条件的先进工作者中评选确定。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市的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省属学会的拟推荐对象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征求挂靠单位意见,由省科协学会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科协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拟推荐对象由省科协人事处负责审核同意后上报。上报对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审定。
对确定的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将对拟推荐对象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网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四级(正高)以上职务的干部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各市科协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至少有一名市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县科协、市属学会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推荐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公示情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一式5份、推荐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需报送正面免冠半身2寸彩色近照的电子版。相关材料请从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人物奖-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中国科协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或证书;“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同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待遇。拟在中国科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组成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这次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人事处。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李贵祥 王爱英 梁琦
联系电话:0351-4921835
电子信箱:sxskxrsc@sina.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协人事处
邮政编码:030001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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