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9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部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专利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社部函[2011]16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专利代办处,市(地)、县(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部门。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专利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人社部函[2011]163号文件要求,在预审过程中,分配给我省可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不超过4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2名(正式推荐名额由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情况重新分配);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机构建设、保障条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项目进一步规范化并取得重大进步,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有关工作指标明显优化,在全国或区域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执法保护、试点示范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1.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首先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国家实行预审,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将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于8月15日前先行(非正式)报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预审的内容包括:评选程序、领导干部比例、拟推荐人的身份、事迹、简历)。
2.根据预审情况由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名额分配给各省级单位。拟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 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6)。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3)一式6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6张。请于2011年8月2日前将以上材料及公示报样、公示结果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邮箱:sxzcj@126.com
推荐审批表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www.sipo.gov.cn,www.sxipo.gov.cn)。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联合组成山西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
推荐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一项原则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地、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把评选推荐关,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在全省专利系统形成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开创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联系方式: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邮编:030001
联系人:吴玉祥 牛忠荣
电 话:0351--4068007,4060024(传真)
网 址:www.sxipo.gov.cn(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附件下载(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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