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组织推荐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全国新闻出版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1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山西出版集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激发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创先争优,为建设新闻出版强国而努力奋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34号)文件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组织此次评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局属事业单位;各市、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出版集团及其所属单位。
2.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上述各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含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聘任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推荐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企业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二)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名额为: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共100个,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共20名、劳动模范共60名。其中,分配给我省可推荐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4名。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如下: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名;各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各1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各1名;出版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4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新闻出版导向,诚信自律,社会声誉良好。
2.坚持“二为”方针,主业突出,推进改革,锐意创新,核心竞争力强,并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示范性。
3.注重组织文化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工整体素质良好。在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和谐单位中取得显著成绩。
4.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文化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带头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新闻出版导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新闻出版事业,无私奉献;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改革创新,积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在本职工作中,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研发的项目或带领的团队等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出了突出贡献。
4.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热心为基层服务;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
5.从事新闻出版工作5年以上。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以及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1.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符合评选范围的基层单位,按照统一安排,对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
2.全省新闻出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对基层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进行评选审核。于2011年9月底之前将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及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评审程序、处级干部比例、拟推荐人的身份、事迹、简历等。
3.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审情况,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地、各有关单位。拟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审定。对拟推荐的对象,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后,各地、各有关单位再将拟推荐对象正式推荐材料予以上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表彰对象,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4)。被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审计、纪检、监察、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对象是企业的,须征求审计、纪检、监察、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意见(附件6)。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作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处级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推荐人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必要力量,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工作。2011年9月25日之前,各单位按要求报送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推荐材料。材料包括:按要求填写的统一制发的《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五份)和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上所有材料同时通过网上报送电子版。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审批表可到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下载(www.gapp.gov.cn)。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职工授予“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组成“全省新闻出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刘云晖 张君 联系电话:0351-4922070
邮政编码:030012 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南路21号
电子邮箱:liu98741@163.com
附件1
全省新闻出版系统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建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田奇越 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边少先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白玉英 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成 员:杨慧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处长
原 杨 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
张玉景 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戎晓峰 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处长
陈玉龙 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处长
夏 祯 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处长
安明亮 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处长
张有生 省新闻出版局科技与数字出版物处处长
马爱民 省新闻出版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处长
吉 平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处长
靳保贞 省新闻出版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白玉英(兼)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杨慧群(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处长
副主任:原永彪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成 员:王建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杨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刘云晖 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张 君 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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