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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11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物流行业牵头部门、物流行业协会,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激励全省物流行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十二五”规划新局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99号)的精神,拟在山西省范围内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省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各市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各市物流协会。
2. 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省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各市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各市物流协会的在职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山西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1个,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6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4年来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安全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本地区居于领先地位。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物流业务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居省、市同行业前列。
4.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 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二)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物流业振兴与发展中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先导,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物流工作4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4.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定。
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对预审通过的推荐对象在《山西物流》报上进行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6)。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适当控制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正职领导)比例(不超过2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审批表可从中国物流与采购网http://www.cflp.org.cn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拟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照6张(不同内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以上所需材料连同照片(须将电子版发至山西评审工作邮箱)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报送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物流行业协会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组成(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秘书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侯爱萍 郑 晔 李剑峰
电 话:(0351) 7040638 7041540
传 真:(0351) 7041350
电子信箱:sxwcfgb@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号山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邮 编: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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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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