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0 11:31:5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
关于开展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

晋教研3号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
为了培养、引进、造就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领军人才,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组织实施工作意见:
一、组织和管理
1、为了加强对“三晋学者”支持计划的组织管理,构建有效协调运行机制,顺利实施特聘教授(专家)岗位计划,成立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领导组组 长:张 平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李东福 省教育厅厅长
张 健 省人社厅厅长
成 员:王李金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云龙 省人社厅副厅长
常国华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郭春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科技厅相关人员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 任:王李金 省教育厅副厅长(兼)
成 员:郑湘晋 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
薛春生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任 冻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李 敏 省科技厅基础处处长
3、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聘教授 (专家)及岗位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评审以及组织验收等工作。财政厅负责各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领导组报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实施原则
“三晋学者”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公开面向省内外招聘特聘教授(专家)。优先选聘带动学科提升水平、服务山西经济建设或者产业发展关键和重点领域,以及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鼓励从海外引进处于学科前沿或者能够为山西产业对接服务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三、特聘教授(专家)岗位设置与招聘
1、有关单位按照设岗条件申请“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及数量,经领导组批准后,按照岗位计划公开招聘或引进特聘教授(专家)。
2、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学科建设、科研流动(工作)站实际,从发展战略目标、学科建设规划、创新平台和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需要出发,抓紧制订《2011-2015年“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岗位设置、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聘任程序、支持方式、考核管理等内容,规划每个岗位聘期内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研究任务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设置特聘教授(专家)岗位,要优先考虑国家和我省教育、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在遴选候选人时,要区别不同学科的特点,考察其科研成果对人才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重点考察其解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3、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聘任人选的年龄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超过60周岁。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每年3月31日前,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书面申请特聘教授(专家)岗位计划,填写《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申请表》,报送办公室。经领导组批准岗位计划后,有关单位按照岗位设置、选聘条件和名额,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于7月30日前将特聘教授(专家)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报省人社厅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特聘教授(专家)岗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1);
2、《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申请表》(一式5份,见附件2)
3、2011―2015年“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一式3份)。
(二)申报特聘教授(专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候选人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3);
2、《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申请书》(一式15份,见附件4);
3、申请人须提供的附件材料(每件1份,装订成册):
(1)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 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的全文复印件;
(3) 申请书所列获奖证书复印件;
(4) 承担重大项目批文(证明);
(5) 科研经费进账单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候选人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全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2、有关单位应认真审核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提供经费配套等有关承诺。
3、所有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附包含全部电子信息内容的2张光盘。相应的申报材料中所需表格均从附件中下载。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存伟,联系电话:(0351)3046425,3095127(传真);Email:jytzcw@163.com
省人社厅联系人:傅伟宏,联系电话:(0351)7676022,Email:sxrstbgsfwh@yahoo.com.cn。
六、评审和公布
1、各单位拟推荐的候选人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办公室组织国内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3、通过复评的申请者,由办公室报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要求者,经领导组批准后公布特聘教授(专家)名单。由设岗单位颁发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聘书。
七、其他要求
1、设岗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聘任者大力支持,提供必须的支撑保障条件,为其在聘期内从事岗位规定的工作提供优质条件和环境。
2、凡获得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特聘教授(专家)经费资助所取得的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属于设岗单位所有,均应标注“三晋学者计划专项经费资助”。
3、设岗单位与入选者签订特聘教授(专家)聘用合同,办公室与设岗单位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适时进行中期考核和聘用期满后的验收。在设岗单位组织的中期考核中,对考核未通过者,终止资助,并将考核意见报送办公室。聘用期满后,特聘教授(专家)应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费决算表)等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办公室验收。
4、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特聘教授 (专家) 岗位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影响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的,入选者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合同中止或变更手续。
5、申请人在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经办公室核实后,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以后申请本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在岗的特聘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将撤销其“三晋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设岗单位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设置和招聘工作是我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中选优,通过多种渠道,采取积极措施,遴选和引进最优秀人才应聘我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应该在科研条件和时间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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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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