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晋人社厅发11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全省第十九次民政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认真履职,求实创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彰显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范,树立了民政部门的新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授予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等34个单位“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武双林等26名同志“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牛庆社等24名同志“全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为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政为民、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和优良作风,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进取精神,不断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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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民政厅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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