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3〕38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是全国工商联成立60周年。60年来,工商联在党的领导下,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联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工商联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联十一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工商联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决定,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我省评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工商联系统处级(含)以下单位、基层组织。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工商联系统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我省可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各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优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精神、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
2.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新求实、管理科学、勤政廉政,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3.认真履行工商联职能与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导会员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自觉回馈社会;发挥作用突出,工作业绩显著。
4.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工商联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和经济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落实推进能力,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忠于职守,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市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
3.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对象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名额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要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市级评选机构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按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初审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13年6月25日之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市级评选表彰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7月20日之前,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情况,上报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和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审批表等可到全国工商联网站www.acfic.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四、奖励办法
在纪念全国工商联成立60周年活动期间召开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成立全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组织会员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省工商联组织会员部
联 系 人:赵美英 陈 豫
联系电话:(0351) 3041287
传 真:(0351) 3041287
电子邮箱:sxsgslhyb@sohu.com
通讯地址:东缉虎营5号省工商联组织会员部
邮政编码:030009
附件:附件(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1.山西省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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