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管公积金关于保证市级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核对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字54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代扣代缴市级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拟发)要求,为保证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顺利缴纳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分别就市级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排查与核对工作。经过三家数据信息核对,发现约6000条人员信息存在不统一、不完整,缴存额不一致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0日止,请各市级预算单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缴存金额情况进行核实并分别向中心和北京市人事局反馈。
2、为加强该核实工作的力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0日止,中心实行管理部每日“零上报”制度,涉及纳入规范收入范围市级单位的管理部每天必须将本日反馈人员信息核实、修改进度情况进行上报。
3、为保证各市级预算单位在2005年上半年按照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的新标准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清算工作,中心根据人员信息反馈情况于5月31日向涉及纳入规范收入范围的市级预算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差额信息。请各市级预算单位根据该信息于6月8日之前,按照54号文规定的新标准将本单位纳入规范收入范围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到中心填平补齐,并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
4、各市级预算单位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缴存管理部咨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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