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5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65号)精神,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制度,决定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应不低于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保额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待遇标准的见习单位,应责令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应取消其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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