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管公积金关于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管理部、各处室:
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
在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04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北京市“两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和《通知》)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一、2004年工作基本情况
2004年,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管理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管委会决定,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作用、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积极推动管理政策统一、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改善个人贷款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超额完成2004年度计划指标:
住房公积金: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321万人,较2003年底净增23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81.76亿元,累计支取286.35亿元,余额395.41亿元。当年新归集住房公积金160.61亿元,完成全年归集140亿元计划的114.72%,支取82.04亿元,净增78.57亿元,完成全年63亿元净增计划的124.71%;累计发放个人贷款(含政策性贴息)233,466笔,发放金额449.75亿元,余额305.89亿元。当年新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59,099笔,金额136.51亿元,其中发放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贷款1,807笔,金额2.76亿元,发放政策性贴息3,143笔,金额8.79亿元,完成全年发放90亿元计划的151.68%;收回46.96亿元,净增80.75亿元,完成全年53亿元净增计划的152.36%。截至2004年12月底,北京地区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逾期2,514笔,金额0.078亿元,占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的0.025%;全年按《条例》规定购买国债14.55亿元。全年运作资金形成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23亿元,其中,北京市地方3.71亿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0.043亿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1.36亿元,铁路分中心0.107亿元;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5.64亿元,其中,北京市地方2.44亿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0.019亿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3.13亿元,铁路分中心0.058亿元。北京市地方形成的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后全部上缴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增值收益按照规定实行专户存储。
其他住房资金:
截至2004年12月底,管理中心累计归集其他住房资金413.14亿元,支取311.10亿元,余额102.04亿元,与2003年底相比净增5.81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581%。当年归集其他住房资金39.71亿元,其中归集单位住房基金19.49亿元,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6.90亿元,个人住房补贴13.32亿元,完成计划174.17%;支取33.90亿元,净增5.81亿元;运用其他住房资金发放各类委托贷款43笔,金额37.87亿元,收回48笔,金额41.64亿元,余额62.56亿元,与2003年年底相比净减3.77亿元;累计向5,369户家庭发放标准租私房补贴2,072.19万元,当年新发放2,173户772.56万元。累计向2,592户廉租住房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801.40万元,当年新发放1,039.14万元。全年形成增值收益0.805亿元,全部上缴市财政局纳入政府住房基金管理。
为实现年度计划目标,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监管机制。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中心配合管委会组建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工权益保障监督调研小组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监督小组两个专门工作小组。两个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履行职责,到中共中央直属分中心检查工作,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座谈会听取职工的建议。管委会两个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管委会决策、监督水平,加强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管理中心直接接受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文件和报表,做好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连通的各项准备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监督;年初北京市审计局对管理中心进行政府审计,落实审计监督,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给与充分肯定,中心严格按照审计决定和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条例》、《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04年在主要媒体发布200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和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公告,增加管理透明度。
(二)推进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统一。
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的原则,2004年管理中心在四个方面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统一:一是全系统按照国家规定实现财务管理政策的统一;二是北京地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对象、条件等管理政策基本统一;三是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确定为8%,有条件单位可以达到10%,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基本一致;四是全系统按照规定,建立了职工个人帐户。另外,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中心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研讨和调研,目前,《北京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的立项论证报告已经市政府通过,正式进入政府规章立法程序。
(三)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2004年,加大远郊区县住房公积金推进力度,顺义区、平谷区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延庆县也取得明显进展;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清理工作,初步掌握了非正常缴存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了非正常缴存单位的管理,督促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手续;进行全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部门对职工举报的未按照规定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一律立案查处。2004年共受理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364件,涉及职工547人,目前已结案270件,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144.02万元,充分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财政局、人事局做好规范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为缴存职工建立了个人帐户,更好地保障了职工权益。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质量。
全面落实个人贷款全程代理制,将贷款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个人贷款费用合理化,结合不同贷款的风险程度,推出新的个人贷款费用标准,使借款人平均负担的担保服务费降为贷款金额的0.8%,平均降幅达到37%,抵押物评估费平均降幅达到49%;推出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办法的同时,保障中低收入职工申请贷款权力;积极推进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研究制定了多类购房人的新政策、新方案;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取消了保障范围狭窄且收费较高的寿险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取消了借款人只能在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的限制。以上政策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扭转了社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偏见,2004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市场需求旺盛,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北京地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和北京铁路分中心当年分别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0.29亿元、0.775亿元、24.76亿元和0.68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
(五)强化风险管理。
管理中心研究确定了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进一步发挥担保中心的专业化优势,完善担保中心的资产管理及其对逾期贷款的垫付,切实降低个人贷款风险;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引入担保中心担保机制推动个人贷款的发放;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评估内容,提高了个人贷款贷前风险防范能力。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加强了对委托贷款受托银行的管理,要求受托银行每月报送逾期贷款明细清单,对催收不力、贷款逾期较多的银行采取扣付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办法加强督促。
(六)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创新力度。
北京铁路分中心与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解决了长期困扰铁路系统职工住房贷款困难的问题,截至2004年年底,已办理异地贷款139笔,贷款额956万元,这一做法受到建设部、铁道部等相关领导的好评,为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难的问题开拓了思路。
(七)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优势。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放标准租私房补贴贷款,解决其住房困难。截至到2004年12月底。中心累计发放标准租私房贷款8,657笔,金额共计18.81亿元,有力的解决了北京地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了社会稳定。同时,扩大政策性贴息的支持范围,突破原贴息指定项目限制,累计发放政策性贴息6,291笔,贴息贷款金额17.24亿元,贴息额903.34万元,减轻了借款人负担;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从历年形成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支出1亿元在广安门外大街广源小区建设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单身公寓,供刚参加工作的职工周转,建筑面积22657平方米,建成后可安排单身职工618人,将有效缓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录用单身职工的住房困难。
(八)规范其他住房资金归集管理。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公有住房售后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公有住房售后公共维修基金管理政策;与市建委小区办开展合作,就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力争将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纳入统一管理渠道;积极配合全市住房补贴制度的落实,认真做好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办理住房补贴的开户、缴存、支取等业务,确保北京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发挥其他住房资金作用,支持市政府重点项目。
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市建委配合,向提租后的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发放提租补贴,确保社会稳定。截至到2004年12月31日,管理中心使用市财政局拨付的标准租私房提租补贴资金,共向5,369户发放标准租私房提租补贴2,072.19万元;配合市财政、市建委,对采取租金补贴和廉租还贷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廉租家庭发放补贴。截至到2004年12月31日,累计向2,592户廉租住房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资金1,801.40万元。同时,继续支持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
(十)加大回收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项目贷款的工作力度。
为履行我们对国家作出的2005年年底前全部回收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承诺,中心就回收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问题多次向市政府汇报,并进一步加强了贷款部门催收力量,截至到2004年12月31日,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项目贷款余额为9笔,金额4.93亿元,较去年年底净减1.92亿元。
针对其他住房资金委托贷款项目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与市、区两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与责任心强、积极性高、业务水平高、制度完善的受托银行合作,抓住时机,与借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监管协议,要求借款单位提供有效担保或提供抵押资产,进一步提高委托贷款及担保资产质量,降低委托贷款风险。截至到12月31日,利用其他住房资金发放的项目贷款余额为75笔,金额62.56亿元,较年初减少3.77亿元。
(十一)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
为加强对外宣传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向社会及时公布中心的政策信息;2004年正式开通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深受单位和职工的关注,职工通过网站进行政策咨询、发表建议、进行投诉,起到了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加强沟通和维护职工权益等的综合性作用。截至2004年底共有362879人次进行访问,留言板答复问题6557件,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与好评;各管理部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政策宣传直接做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现场,使购房职工能够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优势,收到良好效果。
(十二)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为建立完善奖励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中心制定了《管理部综合考核办法》,针对各项业务完成情况及管理部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可量化指标;印发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勤管理制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全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了《中心领导联系管理部制度(试行)》及《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加强了与管理部和职工的沟通交流。
(十三)加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中心党委积极贯彻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各项要求,紧密围绕中心业务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勤政为民”集中教育活动;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把学习全会精神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处职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文献,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认识;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3周年大会,对全体党员进行了保持发扬党的先进性的教育;召开中心领导民主生活会,围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观,科学的发展观、改革观、人才观以及正确的人生观、政绩观,查找领导班子不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差距。通过系统的学习,加深了全体党员干部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解,领导班子成员在政治上、理论上、认识上得到了普遍提高,把握全局和前进方向的能力明显增强。
(十四)中心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2004年12月中心召开了全系统党员大会,选举了新一届中心党委和纪委,通过了《关于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决定》,为党的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中心团委正式组建并开展工作,工会筹备组也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级党组织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极大地调动了无职务党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中心干部任用机制,在年内开展了部分中层岗位内部竞聘工作,在全系统内选拔优秀人才;积极开展党员队伍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审慎地进行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到期考察、讨论和转正工作;中心党委和各级领导班子在认真落实党的会议、党内生活、议事、廉政谈话等制度的同时,制定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中层领导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开展各项工作。
(十五)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2004年中心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全面升级了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完成了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软件、住房补贴、住房基金和公共维修基金业务管理软件的开放,并已经过多次测试、修改,2005年年初全面投入使用,实现全系统数据实时集中统一管理;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已基本完成,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的办公效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完成了自行归集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委托贷款、住房补贴等系统软件的设计、开发工作,并正式投入使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开通了分中心网站,为缴存单位提供高效的服务。
此外,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和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的工作继续健康推进。2004年成立了由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监督委员会,对担保中心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负责监督;完善大额担保审批办法,制定资产管理风险预案,扩大与保险机构合作分散风险,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把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者服务作为工作重点,配合政府解决标准租私房承租户腾房后的安置工作,为多个向承租户提供房源的项目提供个贷担保并给予担保费优惠;在确保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担保服务费合理化,切实减轻借款人负担。2004年担保中心新增担保业务40180笔,贷款金额122.44亿元。与去年相比,担保业务笔数同期增长82.52%,担保贷款金额增长110.34%。截止2004年底,担保中心受托管理住房公积金资产16.46万笔,资产总额305.58亿元。全年正常收回公积金贷款15165笔,回笼资金34.98亿元,对于42位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提起了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贷款26笔,回笼资金72万元。截至2004年年底。担保中心管理资产不良率为万分之2.62,资产质量良好。信用中心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先后与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德国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等单位签订了合作意向书。2004年信用中心共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40775份。并针对不同领域,设计和推出了不同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版本,进一步满足了信用评估个性化的需要。同时,在对数据和评估结果连续跟踪、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改进了原有的指标体系,使之更加合理化。
2004年北京住房资金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一是统一政策工作尚需加强。机构调整完成后,2004年管理中心在统一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财务制度、个人贷款政策、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逐步进行了统一,但仍有一些政策不统一,地方行政规章尚未出台,统一政策工作还需要逐步加强;二是各项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各类数据,没有分类、细致的统计分析,;三是住房公积金归集存在薄弱环节。律师、物业管理、出租汽车、社区服务等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规范,需要进一步加大归集力度,充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面对WTO保护期即将结束,国内利率市场逐步放开的挑战,需要适应新形势,进行全面的政治和业务理论培训;五是职工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意识不够,我们的服务与百姓的需求尚有一定的距离,服务效率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二、2005年工作安排
200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和其他住房资金的政策性作用,规范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证职工的权益,促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5年归集使用计划指标是:北京地区计划住房公积金归集人数大幅增加,归集覆盖率达到92%。归集住房公积金165亿元,净增75亿元,年末余额470亿元;个人贷款发放100亿元,回收49亿元,净增51亿元,年末底余额357亿元;住房公积金单位贷款计划全部收回;购买国债计划增加8亿元,2005年底余额22.55亿元;计划2005年增值收益7.1亿元,其中:北京地方5.62亿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0.038亿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1.38亿元,铁路分中心0.062亿元。
2005年归集其他住房资金25亿元,支取25亿元,其中:单位住房基金当年归集11.8亿元,净减7.5亿元,年末余额44.8亿元;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当年归集4.4亿元,净增2.5亿元,年末余额41.68亿元,住房补贴当年归集8.8亿元,净增5亿元,年末余额15.56亿元。其它住房资金使用计划年末余额102.04亿元,比2004年末净减0亿元。计划2005年增值收益1.1亿元。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强化首都意识、坚持创新、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基础工作。
(一)必须强化首都意识。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市委、市政府按照“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大力发展首都经济,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推动北京地区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中心全体员工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北京地区工作在全国的作用,进一步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自身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从维护首都稳定,促进北京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活动,对新形势、新问题开展充分的研究,增强把握工作全局的能力,真正把中心工作的发展与北京地区经济总体发展统筹考虑起来,为北京地区经济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必须增强创新意识。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中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奥运会的带动下,北京市城市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将保持快速发展,人民的住房需求和水平将不断提高,住房资金管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和发展大局的要求,不断创新管理制度、措施、手段等,为推动改革和深化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2005年要继续推出新的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政策性优势,提高住房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北京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机关、北京铁路局住房资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更多实际困难,继续配合做好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积极拓展二手房个人贷款业务,为职工和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三)必须提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住房资金管理是社会化的,管理中心的根本任务就是不断提高北京地区居民的住房水平。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的本质是为广大的居民服务,必须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切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尤其要按照“四个服务”的要求为中央在京职工做好服务。管理的关键因素是人,提高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核心因素是提高我们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理论方面的学习,但是我们在许多方面仍然学习不够,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掌握住房、金融、保障、财务、法律等多学科的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其他员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必须坚持规范化管理。要对现有住房资金归集、贷款、核算、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业务环节做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政策和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着重加强基础数据的分析,如:全系统住房资金汇缴单位的构成,北京地区未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年龄构成、职业构成等,为中心各项业务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2005年度主要工作
根据管委会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的组织开展全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作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个人贷款服务效率,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充分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学习。
按照市委的要求,2005年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体党员要结合住房资金管理的工作实际,把握好“四个一”的总体要求,认真领会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涵,强化先进意识、执政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解决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推进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管理事业发展,提高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搞好作风建设。着重抓好五个方面“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勤俭节约、坚持勤政廉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进一步巩固去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加强系统领导干部的学习,以掌握先进文化、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进行开放的、互动的学习;积极组织与业务相关的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活动,为员工创造学习条件,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住房资金管理队伍,切实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要在学习中不断强化首都意识和服务意识,加深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的理解,培养在日常工作中自愿、自觉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
(二)加快出台北京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规章。
要按照对国务院的承诺,在2005年底前以行政规章方式出台《北京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完成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统一的任务。在制定《北京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的过程中,各部门要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一步进行清理、比较,与市法制办紧密配合,广泛的征求意见,借鉴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立法的先进经验,各项具体政策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吸收各方面政策中的精华,要在立法过程中体现首都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考虑北京中央在京单位和铁路系统的特殊性,处理好政策的统一性和个别性的关系。
(三)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力度,扩大归集覆盖面。
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按照管委会决议,确保北京地区归集覆盖率达到92%;推进延庆县住房公积金建立,确保远郊区县全部覆盖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密云县政府,研究住房工资制度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衔接的政策和方式;重点加强律师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社区服务行业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工作;确保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完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政策,严格把关,城八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的单位不允许降低缴存比例;推出“一次办理支取手续、多次自动划拨”的支取方式,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合市财政、人事局等部门,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统一汇缴工作;进一步完善特困职工、提前退休职工的支取政策;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将调整归集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时管理。
加强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中心与法院、劳动仲裁等机构的衔接工作,总结案件经验,缩短投诉案件的处理时间,充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管理部归集执法考核指标,督促管理部和分中心加强归集执法检查,保障职工的权益;逐步推进归集执法业务标准化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四)提高个人贷款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作用。
2005年个人贷款工作要把重点放在提高个人贷款服务水平方面,一是继续落实个人贷款全程代理制,简化个人贷款环节,进一步加快贷款发放速度;二是落实个人贷款业务核算主体工作。积极与各受托银行协调,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由目前受托银行核算还款改为直接由中心核算借款人还款金额,中心直接通知受托银行扣款的方式;三是推行个人贷款在确定最低还款额基础上“自由”还贷方式,使借款人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金额,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更加明显。同时,管理部要加强对借款人的理财辅导,研究“自由”还贷方式对收益产生的影响;四是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政策优势,积极配合市政府解决标准租私房、危旧房改造区居民和其他地区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五是充分认识二手房市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贷款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二手房贷款方面的作用,促进北京地区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在提高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要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进一步完善个人贷款贷前审核系统,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与银行和工商等部门的信用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建立个人贷款预警系统,保证资金安全,使个人贷款发放程序更加标准化;加强对个人贷款数据和房地产市场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情况分析,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系统,研究逾期借款人和房屋的基本情况,为风险防范提供有效数据,并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房屋推出个性化产品;进一步开展个人贷款专业分工化,并提出一个完整的方案,保证资金安全、公正,达到分工明确、分散风险,提高增值能力。
(五)全部回收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
2005年中心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清收力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行政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力争年底前收回全部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落实对国家的承诺。
(六)加强业务创新。
1、建立和完善个人贷款预警系统,进一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一方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预警体系课题研究,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情况进行分析,划分类别管理,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担保中心和信用中心的作用,研究完善管理中心、担保中心和信用中心整体运作机制,提高中心风险防范能力。
2、加快研究个人住房逆抵押款实施,试点运行。
正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国提前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中国社会需要承担沉重的养老压力。2005年中心要在住房公积金逆抵押贷款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推行住房公积金逆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把住房公积金制度与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障结合起来。
3、利用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长期稳定的特点,积极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夹心层”住房和刚参加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运用资金购建住房,向“夹心层”职工家庭出租,通过租金收入逐年回收贷款本息,解决“夹心层”职工家庭住房问题。
4、提高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增值能力。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针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利率倒挂的实际情况,开展住房资金购买国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方式的研究,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收益。
(七)加强政策调研,进一步完善其他住房资金管理政策。
与市房改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加强其他住房资金调研工作,并在调研基础上,清理现有政策,适时出台新的管理政策,使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能更加好的配合北京地区房改工作的深化;2005年北京地区将进一步推进住房补贴工作,无房老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也将开始发放住房补贴,中心将进一步完善住房补贴有关政策,做好服务工作,同时配合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规范行政机关工资管理工作,做好统发工资的行政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与市建委小区办、市房改办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发挥公共维修基金作用,解决住房维修问题;配合市建委小区办做好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北京地区居民服务。
(八)继续发挥其他住房资金优势,加强单位贷款回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2005年中心将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精神,更好的发挥政策性住房资金在引导房地产投资、改变城市面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确保资金安全、单位委托贷款规模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适当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建设、危改和文保区保护修缮以及标准租私房承租户安置用房建设,在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情况下,更好的支持北京地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保持社会的稳定。同时,中心将继续加强单位贷款回收力度,采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各种有效手段,专人负责加强对单位贷款的跟踪管理,及时催收,降低单位贷款的总体规模,防范资金风险。
(九)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2005年管理中心将结合新系统实施,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要真正做到“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素质高”。要从统计局提取全市在岗职工、从业人员、离退休人数及工资总额等基本统计数据,掌握北京地区应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的具体信息,分析住房公积金覆盖情况;充分利用新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各项数据,规范管理中心对内对外的数据统计标准,向统计局的各项统计口径靠拢;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细化管理中心的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图表分析及趋势研究工作,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统计分析制度,为各项业务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电算化水平。2005年管理中心将在实现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通过采取数据实时集中联网方式,实现管理部数据共享;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全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办公效率和标准化水平。
另外,在2004年形成的《管理部综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开展全系统综合考核评比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奖惩并重的考核办法。
(十)加强队伍和组织建设。
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积极探索中心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形式和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关于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队伍管理,选拔、任用优秀人才,对现有岗位不合格的干部进行教育、降职或调出系统处理;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建立和谐的内部关系,充分发挥中心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主动性,提高全系统的凝聚力;加强基础党组织、团组织建设,继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并在全系统范围内推广;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廉洁自律;以抓好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重点,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和效能监察工作;组建中心工会,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全系统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全系统职工的生活;制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四年规划,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单位。
(十一)加强宣传工作。
继续丰富住房公积金网站的内容,通过网络加强与单位和职工的交流;编制生动活泼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手册,发放到缴存单位和职工手中,提高宣传工作效果;通过各种媒体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的宣传;进一步研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宣传手段和措施,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更好的宣传到开发商和借款人中间。
(十二)加快担保中心和信用中心发展。
落实担保中心监督委员会决策及相关要求,按照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原则,努力扩大担保业务的市场份额;继续发挥担保中心的专业化优势,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别和人群,建立担保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实行担保机构风险动态指标管理,努力控制个人贷款风险,降低担保中心管理的个人贷款资产不良率;构架担保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业务标准化建设。信用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继续完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内容,拓展业务,扩大信息源,加快国际化发展进程。
2005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北京铁路局的支持下,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北京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坚持求真务实,以夯实基础、开拓创新为主题,全面做好2005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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